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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微利時代」談企業如何利用勞務管理避訟爭省成本
作者:
(全民勞務)管理者
(
10-01 1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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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民國
73
年勞基法開始實施後,除了在民國
80
年到
87
年分批將各產業納入適用外,相關勞動法律並未修改或增加,但是從
2000
年開始加入
WTO
後,相關勞動法律在短短幾年內大幅增加或修改。對勞工權益大幅調昇,相對於企業,其人事上法律責任風險與財務成本擔負亦隨之增加,倘若企業忽視這種趨勢,長期下來非企業與勞工之福,可能落到「雙輸」的局面,因此企業要注重
勞務管理
的效益,才能在日趨嚴苛環境下,保持競爭力脫穎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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