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有不適合從事工作之健康情況時,如果公司依法聘有臨廠健康服務醫師,醫師應該提出看法及建議。依法規,如轉介至職業醫學專科醫師處則其也應提出復工、配工建議,公司應該慎重考量參採。無論如何,上述之建議,員工公司部門主管人員及人事單位都還是應該與醫師溝通為宜。(僅供參考,不代表主管機關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