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提问容易,但难以回答的问题。对疗效的评估有两个方法学上的困难点,其一是如何测定病情的进步,其二是如何将心理治疗的效果与其他同时发生的生活经验的影响区分开来。 疗效的评估准则(criteria)取决于各治疗学派的不同理论,因此很难相互比较。精神分析学派,将疗效部分地定义为能够在意识领域内体验到原先是潜意识的感受和思想,而行为治疗学派则设法克服由特定情境所引起的症状。他们感兴趣的不是潜意识与意识体验的关系,而是惧旷症患者能不能走出家门,或者有社会性退缩的人能不能在聚会中感受到快乐。 进一步说,疗效的评估并不是单方面的,因不同的评估准则可有不同方向的变化。假设一个有慢性腹痛的丈夫,由不再屈从于妻子而代之以虐待妻子的行为后腹痛消失了,那么他是好转了还是变坏了呢?另一个问题是,心理治疗在病患日常生活中只占很小的一部分,病人很可能同时去寻找非正式的帮助,这就给评定疗效带来了另一个问题。治疗过程中的进步很可能是反映出了外来的帮助或是生活处境的改善。可是,这种生活处境的改善也可以是心理治疗转变了病人的态度和行为的结果,于是,情况就更复杂了。 这些林林总总的问题,对评价长程心理治疗带来的困难较短程心理治疗更甚,因为前者目标常是不明确,开放和可变的,如增进人格的整合,而后者则集中于缓解特殊标的症状。 不管怎样,已有的许多研究都发现,已被研究过的各种心理治疗所带来的好转都多于 "自发缓解"(spontaneous improvement),这里的所谓自发缓解是指在相同时间里不用心理治疗所产生的好转。史密斯( Smith et al . 1980,p.183) 指出"心理治疗的确有益;获益方式不同但结局一样。它所带来的好处并不亚于别的重大干预,如教育和医疗"。关于各类治疗用于各种不同病症的研究表明,其相对有效性并不那么明确。 必须强调指出,未能证实各种疗法之间的显著差异并不意味着没有差异,这类研究的失败可能是由于缺乏一种评估准则,这种评估准则可按病人对各种疗法的相对反应性加以归类.。因此,假如选择一些病人,分成两组,一组用A 法治疗,一组用B法治疗。这样每组中都可能包含着对两种治疗反应都差的和反应都好时病人,结果,对两种治疗反应不一致的病人在统计处理中就可能被忽视了。 将来在诊断及疗效评价方法的改进,可能会揭示出各种治疗的疗效间用现有方法无法测知的差异。当前,合理的结论是,无论病人具有什么样的特殊症状,大多数病人具有共同的痛苦根源,各类心理治疗之共有特性对之都具有治疗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