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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ecDA) Ariel (01-24 18: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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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鉴定法』的最大优越性之一,是形成一种不导致任何心理负担、以及压力的心理鉴定体系,是一种解释正常心理的方法。
『性格鉴定法』的思想起源,是由出生于瑞士的精神病学家C.G.容格首次提出,它在1923年的著作『心理类型』中提出『人类行为并不是散漫无章的,而是可以判断,因之也可以分类的思想。』 依容格的说法,表面上看来如此明显的行为差异,其实是关系到我们的生命本能,并贯串我们一生,体现而为个体个性;是抉择后的行为。这些行为选择,或牵涉到人们早年接触外界的经验,而后形成个性的基础。生命尔后的发展,都是结合着我们每一基本个性特点,而转变成的结果。这种行为选择和个性表现,既是我们受人欢迎的重点,也是我们遭人嫌恶的致命伤。生活、工作、大大小小各种事件,终我们一生,无不由此导致。最重要的是要怎样利用性格倾向的理解,来使你的生活更轻松,更愉快,更丰富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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