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理論的觀點認為,「正常行為」與「問題行為」的「質」上並無不同,有的只是「量」上面的不同,即程度上的不同。 所以一般問題常常可區別為兩種: (1)「行為的過多」:例如過動兒、或強迫洗手症,以及孩子稍微不如意就大發脾氣…等等,都可以視為「行為的過多」,因為它們發生行為的頻率已超出了一般人認可的正常範圍。 (2)「行為的欠缺」:例如自閉症兒童、選擇性不語症、發展遲緩兒、被老師點名不敢開口、不想讓同學玩自己玩具時不敢說不…..等,都是屬於「行為的欠缺」。 「行為的欠缺」可能會由三種原因而造成: (1)技巧的欠缺:指的是孩子由於還未學會這項行為,也就是孩子從來未曾學過這項行為,也就是不會做,因此表現不出來。(即基本學習能力不夠) (2)實行的欠缺:指的是孩子由於還未學會了某種技巧或行為,但是在變換情境或是因為某些其他因素,而不表現出此項行為。例如小孩子在家裡已經學會用語言和別人打招呼,但是到幼稚園時卻不會打招呼,這就是「實行的欠缺」。(即基本準備度不夠) (3)互相矛盾的行為:有時候會有例外的情形發生,就是問題行為的發生是因為「互相矛盾的行為」。舉例來說,有一位一向表現良好的學生,卻開始突然出現成績下降(行為的欠缺),也常常翹課(行為的過多),但追究到後來發現原因是這個學生認識了一位經常幫助他的大哥﹝模仿對象﹞,而且教唆他做出一些問題行為,此學生雖然知道這些行為是不好的,但是心理又相當矛盾,然而想到大哥常幫助他,所以就選擇聽從了。這種行為就是因為「互相矛盾的行為」而產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