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4 瞭解現代心理學 文件 佛洛伊德的人格理論
作者: (SecDA)賀德崇 (11-18 11:38) 發表討論 列印 詳細資料

佛洛伊德認為人格是一個整體,這整體包括了三部份,分別稱為本我、自我、超我。人格中的三個部分,彼此交互影響,在不同時間內,對個體產生不同的作用。

本我(id):

是人格結構中最原始部分,從出生即已存在。構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類的基本需求,如飢、渴、性三者均屬之。本我中之需求產生時,個體要求立即滿足,故而從支配人性的原則言,支配本我的是享樂原則。例如嬰兒每感飢餓時,即要求立刻餵奶,絕不考慮母親有無困難。


自我(
ego):

是個體出生後,在現實環境中由本我中分化發展而產生,由本我而來的各種需求,如不能在現實中立即獲得滿足,他就必須遷就現實的限制,並學習到如何在現實中獲得需求的滿足。從支配人性的原則看,支配自我的是現實原則。此外,自我介於本我與超我之間,對本我的衝動與超我的管制具有緩衝與調節的功能。


超我(
superego):

是人格結構中居於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於個體在生活中,接受社會文化、道德規範的教養而逐漸形成的。超我有兩個重要部分:一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為符合自己理想的標準;二為良心,是規定自己行為免於犯錯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分,從支配人性的原則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