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4 瞭解現代心理學 文件 性格鑑定法的特點(4)
作者: (SecDA)賀德崇 (11-06 01:05) 發表討論 列印 詳細資料

從『性格鑑定法』的角度看來,人的性格類型無所謂『好』或『壞』,而只是『不同』。它把這種差異創造性地、建設性地加以利用,消弭人們的傾軋和摩擦。它轉移人們冠友的互斥,即使是水火不容的差異,也不迴避;促進個人內在秉性的改善,及互通性的增長。它能使我們客觀持平地檢驗人們的行為,而不致流於個人主觀的偏見。

鑑定法還把人們說長道短這種習性,從只會是使人們更加疏遠、彼此越不信任的消極策略,提升為引向積極健康的活動,同時將其潛力挖掘出來,使人們不僅在家庭中融洽和諧,而且在工作場合也合作愉快。

        容格認為,這些傾向既是先天性遺傳的反映,部分又是早年生活環境所致。隨著年歲的增長,你的環境會大大影響你性情的轉向。(在不同的人生階段,所展現的格調,大有質或量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