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法律 文件 遇到車禍算我倒楣?
作者: (鉅微)管理者 (08-18 10:22) 發表討論 列印 詳細資料
遇到車禍算我倒楣?

車禍是怎麼發生的…

某日早上,阿敏因為睡過頭怕遲到,在上班途中騎車稍微騎得快一些,在通過十字路口時,一個不注意,被右轉車輛撞倒在地,不但手腳身上多處受傷、全身疼痛、小紅車頭也壞了必須送修。阿敏打給EAP專線的時候,語氣是既慌張又氣憤,表示當時警察有到現場做紀錄,她也去看醫生處理了傷勢,而對方不但沒有歉意,還一副錯不在自己,沒有跟阿敏要求車子刮傷已經算客氣的樣子。阿敏委屈地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這場意外,當天不但需要請假、還要付醫藥費、小紅送修也需要一筆費用,更別提機車送修時所帶來的不方便了

                                                                                                                   

EAP小幫手

 EAP個案管理師在了解案發經過之後,便安排律師顧問向阿敏說明ㄧ般在肇事者無賠償之意的情況下,如何在法律上保護自己的權益:

1.    調解

如不想先提告,被害人方面可向對方戶籍地或車禍發生地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商談賠償金額。賠償範圍可請求:醫藥費、修車費、因而增加的生活支出、看護費、精神慰撫金、不能工作之損失等。而慰撫金是依雙方經濟能力及被害者傷勢而定。雙方若達成和解,要特別注意雙方必須在和解書上簽名,並且註明拋棄其餘債權與請求權,以及撤回告訴狀。

2.    過失傷害刑事告訴

如上述協調不成,應於事發起六個月內,檢具驗傷單、現場照片、車禍事故初判表,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當作談判的籌碼,等到雙方在一審判決之前達成和解,再撤回告訴。但若遲遲無法取得和解共識的話,雙方就必須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了。

3.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構成過失傷害罪者大多須繳納2萬元以上刑事罰金,檢察官認為被告有過失的情況下,大多會勸其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惟檢察官職司刑事偵查起訴權,並無促成民事和解之義務,如和解不成,告訴人須於收到檢察官之起訴書或簡易判決聲請書後,於事發兩年內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

另外,若是沒有受傷,但車身有遭毀損,可請修車廠開立修車費用之單據,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如肇事者不異議的話,即與判決確定有同樣效力,若有異議即視同起訴,由法官判決肇事者應賠償之金額。

EAP小叮嚀  

發生車禍事故當下只要有人受傷,一定要叫救護車及報警處理,事後記得向警方索取報案三聯單;若有涉及車禍賠償事宜,請記得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和診斷證明書,未來雙方才有保險理賠依據或上法院釐清車禍責任歸屬;即便是無人受傷,彼此有意和解,建議簽立和解書為書面依據,避免對方反悔不認帳。若後續有一些非預期的狀況發生,歡迎您利用EAP員工協助方案法律諮詢,隨時提供您最專業、即時的保障喔!



※以上內容由「員工協助方案(EAP)」執行單位鉅微管理顧問公司(Double F)根據實際案例匿名並部分改寫,如有雷同純屬巧合。